《舞台灯光等场所用灯具》的标准条文解释
上传人:上海时代之光 於立成 上传时间: 2011-07-06 浏览次数: 102 |
基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以下简称舞台灯具或灯具)是一类特殊的投光灯具,主要包括:用于舞台、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泛光投射照明的灯具;用于引导观众视线,突出演出主题或主角的聚光照明灯具;用于渲染舞台演出气氛,不断闪烁、变幻灯光的强弱、颜色、角度和图案的幻彩灯具,这种灯具通常还会被用于舞厅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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