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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灯具新老基础标准的主要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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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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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具是人们生存空间内不可缺少的一种日用消费品,从以提供照明为目的的功能性照明器具,到提供美化环境、营造气氛的装饰性照明产品;从工业和公共照明用照明的灯具,到商用和家庭用各类灯具产品,可以说生活离不开光明,而灯具无处不在。

  标准是产品质量的基础,理解标准和贯彻标准更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当我们把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的基本原则时,无处不在的灯具将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和娱乐环境,使人们充分享受光明带来的快乐生活。

  一.灯具新基础标准出台的背景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已于2007年11月12 日发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GB7000.1与IEC60598-1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GB7000.1第1版于1996年发布,第2版于2002年发布,GB7000.1-2007是对GB7000.1的第2次修订。

表1 GB7000.1与IEC60598-1 的对应关系

  二.灯具新基础标准出台的意义

  作为灯具安全标准中的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GB7000.1被GB7000 系列的其他标准引用,是灯具安全的基础标准,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是各类灯具的制造和检验的重要立足点。与2002版相比,GB7000.1-2007有很大变化,如在灯具分类中删除了O类灯具、增加了耐久性试验时的异常条件、扩大了灯具异常电路条件中整流效应试验适用的光源范围等等,这些变化将对照明电器行业,特别是灯具行业产生影响。

  三.灯具新旧基础标准的解读

  为有利于大家贯彻实施GB7000.1-2007 标准,现将GB7000.1-2007与前一版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差异分析如下:

  (一)新标准删除了0类灯具

  1.1.1.0类、Ⅰ类、Ⅱ类、Ⅲ类灯具的定义

  按防触电型式分类,灯具可分类为0 类、I 类、II 类或III 类灯具,它们的

  定义如下:

  (1)O类灯具

  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如有这种部件)没有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

  (2)I类灯具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3)II类灯具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4)III类灯具

  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2.从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出发,分析0 类灯具删除的必要性

  (1)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

  在正常条件下或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触及危险的带电部件,且可触及的导电部件不应成为危险的带电部件。

  在正常条件下的保护由基本防护提供,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由故障保护提供。加强的防护措施提供上述两种情况的防护。

  (2)正常条件

  要满足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中有关正常条件下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采用基本防护是必部可少的。[NT:PAGE]

  (3)单一故障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时,均认为是单一故障:

  可触及的非危险带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限制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措施的失效);或

  可触及的在正常条件下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外露可导电部分基本绝缘的损坏);或

  危险的带电部分变成可触及的(例如,由于外壳的机械损坏)。

  要满足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中有关单一故障条件下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采用故障防护是必部可少的。这种防护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实现:

  采用不依赖于基本防护的进一步的防护措施;或

  采用兼有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两种功能的加强型防护措施。

  0类灯具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0类灯具仅用于非导电环境。I类灯具采用等电位联结的防护,即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II类灯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防护,即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或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的加强绝缘。III类灯具采用电气量限值防护

  措施中的SELV的防护。较I类、II类和III类灯具而言,由于0 类灯具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

  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有悖上述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因此,在GB7000.1-2007中将0类灯具删除。

  3.新标准增加了基本绝缘部件不能用在没有意外接触措施的灯具外表面上的防触电保护要求

  (二)新标准简化了金卤灯灯具整流效应的试验线路,并将该异常试验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卤灯

  光源整流效应试验是模拟光源寿命终了时出现的电路情况,光源经过长时间燃点后,最终不能工作,这时光源的一个电极可能丧失发射电子的能力,于是光源起着部分整流电路的作用,在这时高于正常情况的电流会流过电路中的一些部件,为了防止光源损坏以后的过热问题,在电路和它的部件设计时就必须保证过载的交流或整流电流的安全控制,或者使用一个能对电流或温度敏感的保护装置,它能在光源失效的情况下自动地切断电路。

  (a)灯具装有下列特殊种类的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时,整流效应试验

  要求是可以免除的:

  额定功率不小于1000W 的高压钠灯;

  设计成直接代替汞灯的高压钠灯;

  由IEC62035:2003《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识别的寿命终了

  不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b)不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高压钠灯

  标称功率为1000W 的高压钠灯;

  设计成代替汞灯的高压钠灯;

  由光源制造商声明的不易发生整流效应的其他的高压钠灯。

  (c)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

  IEC61167《金属卤化物灯》光源数据单识别的在光源寿命终了时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

  由光源制造商声明的易发生整流效应的其他的金属卤化物灯。

  当采用非IEC61167标准涉及的金属卤化物灯时,可以根据光源制造商的声明(哪些是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哪些不是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整流效应试验。

  如果光源制造商声明,某些型号的光源从不发生整流效应,不必进行该试验。灯具制造商得向认证机构提供上述的声明。

  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而言,在HID 灯灯具整流效应试验方面的变化是: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改为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在试验方法和试验线路上作了简化。[NT:PAGE]

  (三)新老标准各章的差异

  1.封面的差异(见表2)

表2 封面的差异

  2.第0章一般介绍的差异(见表3)

表3 第0章一般介绍的差异

  3.第1章定义的差异(见表4)

表4 第1章定义的差异

  4.第2章分类的差异(见表5)

表5 第2章分类的差异

  5.第3章标记的差异(见表6)

表6 第3章标记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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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第4章结构的差异(见表7)

表7第4章结构的差异

  7.第5章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的差异(见表8)

表8第5章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的差异

  8.第7章接地规定的差异(见表9)

表9第7章接地规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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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第8章防触电保护的差异(见表10)

表10 第8章防触电保护的差异

  10.第10 章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差异(见表11)

表11 第10 章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差异

表11 第10 章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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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第11章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差异(见表12)

表12 第11章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差异

  12.表13略

  13.第15章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的差异(见表14)

表14 第15章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的差异

表14 第15 章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的差异

  14.第9章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第13章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和第14章螺纹接线端子,新老标准没有差异。

  参考文献

  [1] GB7000.1-2007《灯具 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2] 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GB/T17045-2006《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4] GB7000.1-2007《灯具 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宣贯教材;

  [5]《中国照明电器》杂志2008 年第8 期和第9 期GB7000.1-2007 与GB7000.1-2002 标准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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