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成套节日灯饰检验规程(图)
上传人:admin 上传时间: 2008-07-23 浏览次数: 1081 |
前言
成套节日灯饰是我国大宗出口产品,专为喜庆节日装饰之用,近年来,产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更出现了许多经过国际安全认证的产品,原有的检验规程已覆盖不了这些新产品的检验。为了更好地适应出口成套节日灯饰检验的新情况,为出口成套节日灯饰的检验提供统一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 .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同时参照UL 588《圣诞树及成套装饰性照明器材》(第17版)及IEC 598-1:1993《灯具通用要求与测试》,对SN/T 0241-1993《出口小型节日灯串检验规程》的结构和表述方法作了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SN/T 0241-199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志毅、王俊杰、王鸣、陶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成套节日灯饰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 ,额定功率不大于200w 的出口成套节日灯饰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2 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T 2 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7 000 .1-199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控制器
控制成套节日灯饰的开关、亮暗或运动的电器部件,它可带有音响效果。
3.2 闪泡
控制灯串亮灭的灯泡。
3.3 子泡
不能单独闪烁的灯泡。
3.4 死泡
不发光的灯泡。
3.5 初闪时间
接通电源,闪泡从亮态转入第一次闪烁的时间。
I6 成套节日灯饰
具有一定形状和图案、有照明或其他装饰效果的电气装置。它可以是灯串或灯串、装饰物和控制器的组合。
3.7 灯泡不良率
正常工作条件下,每套灯饰中不发光的灯泡数与该套灯饰灯泡总数的百分比。
I8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NT:PAGE]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4.1.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分为外观检验与安全检验.提交抽样的检验批应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并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1.2 型式检验
提交抽样应是每个检验周期第一批提交交收检验的检验批,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4.2 抽样方案
按GB /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查开始,检查严格度按GB/T 2828-1987中
4.6.3执行。
4.2.1 开箱数按GB/T 2828特殊检查水平S-2确定。
4.2.2 外观检验样本按GB/T 2828特殊检查水平S-4确定,安全检验样本按GB/T 2828特殊检查水平S-2确定,型式检验样本按GB/T 2829判别水平I确定。
4.2.3 交收检验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的确定
42.3.1 经国际安全认证的产品:
A 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1.5
C类不合格:AQL=4.0
4.2.3.2 普通出口产品: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2.5
C 类不合格:AQL= 6.5
4.2.4 型式检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的确定见表1,
4.3 抽样方法
在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由4.2.1确定的开箱数,然后从箱中随机抽取4.2.2确定的样本,安全检验的样本从外观检验后的样本中抽取。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检验项目
5.2.1 交收检验项目见附录Ao
5.2.2 型式检验项目见附录Be
5.3 检验方法
5.3.1 交收检验见附录A。
5.3.2 型式检验见附录Ba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若检验样本中未发现A类不合格品,且B类、C类不合格品数均不大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O,则判该批合格。
6 不合格的处t
6.1 将合格批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成合格品。
6.2 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再提交检验一次。
7 其它
检验有效期为六个月。[N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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