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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色光通用规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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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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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色光的种类、表示事项和使用场所,同时也规定了安全色光允许的色度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矿山、学校、医院、电影院、剧场、车站、通道、港口、车辆、船舶、游览区等企、事业场所为防止灾害和事故所使用的安全色光。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海、内河航运所用的色光。

  2 引用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GB 5698 颜色术语

  GB 8417灯光信号颜色

  3 术语

  3.1 色光

  色光是指带有颜色的光线。

  3.2 安全色光

  安全色光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色光。

  4 安全色光的种类

  安全色光(以下简称色光)为红、黄、绿、蓝等四种色光。白色光为辅助色光。

  5 色光表示事项及使用场所

  5.1 红色光

  5.1.1 表示事项

  红色光为表示下列事项的基本色光:

  a. 禁止;

  b. 停止;

  c. 危险;

  d. 紧急;

  e. 防火。

  5.1.2 使用场所

  用在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紧急、防火等事项的场所。如:危险区禁止入内标志的色光;一般信号灯“停止”的色光;道路施工中的红色标志灯的色光;一般车辆尾灯的色光;一般车辆上堆积货物超出车的前方、后方或超高时挂在其端部的红灯的色光;装载火药等危险物车辆的夜间标志的色光;坑道内列车的尾灯的色光,坑道内危险处挂的标志灯的色光,指示紧急停止按钮所在位置的色光,通报紧急事态以及求救时用的发光信号的色光,表示消防栓、灭火器、火警警报设备及其他消防用具所在位置等使用的色光。[NT:PAGE]

  5.2 黄色光

  5.2.1 表示事项

  黄色光为表示注意事项的基本色光。

  5.2.2 使用场所

  用在有必要促使注意事项的场所。如:一般信号的“注意”色光;表示列车在进口行驶方向标志灯的色光。

  5.3 绿色光

  5.3.1 表示事项

  绿色光为表示下列事项的基本色光:

  a. 安全;

  b. 通行;

  c. 救护。

  5.3.2 使用场所

  用于表示有关安全、通行及救护的事项或其场所。

  如:矿坑内避险处所悬挂的标志灯的色光;÷般信号“通行”的色光;表示急救箱、担架、救护所、急救车等位置标志的色光。

  5.4 蓝色光

  5.4.1 表示事项

  蓝色光是表示引导事项的基本色光。

  5.4.2 使用场所

  如:表示停车场的方向及所在位置的色光。

  5.5 白色光

  5.5.1 表示事项

  白色光作为辅助色光,主要用于文字、箭头等,通常用作指引。

  5.5.2 使用场所

  用于指示方向和所到之处。如:用该色光标志的文字、箭头以达到“指引”之目的。[NT:PAGE]

  6 色度范围

  安全色光使用的色光、在一定的距离内应能辨认清楚。光源本身的色光或透射光色光的色度范围应符合表1和附图的规定。安全色光颜色边界线交点色度坐标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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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安全色光的使用方法

  7.1 使用安全色光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要使安全色光能正确辨认。

  7.2 使用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a. 安装位置的选择;

  b. 注意周围的环境;

  c. 便于维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寿江、席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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