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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介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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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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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介绍,完整规程请下载附件。

节选:

主编部门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 1995 年 4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 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 2条 本规程适用于 110 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 35 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 3 条 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4 条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 5 条 对从事电气 起重 焊接 爆破 爆压 高处作业 汽车驾驶 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 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 停止作业 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6 条 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 合同工 临时工 协议工 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 工区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 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 7条 试验和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之前 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8 条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 必须贯彻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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