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
摘要: 10月24日电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促进上市公司深入推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10月24日电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促进上市公司深入推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本次修订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新版并购重组制度取消了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了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另外,此次制度修订还完善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对发行股份的定价增加了定价弹性和调价机制规定。
针对借壳上市,新出台的并购重组办法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办法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定向权证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预留制度空间。
办法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限制和盈利预测补偿强制性规定要求,丰富了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降低要约收购成本,同时明确分道制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有关主体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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