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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广州)培训点招生通知

2010-09-20 作者:未知 来源:ledinside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从业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于2010年11月在广州举办第六期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

  第六期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广州)培训点招生通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对于室内外光环境的设计,已不仅满足于其空间的功能性质,而且越来越讲究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达到与光环境的和谐统一。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从业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于2010年11月在广州举办第六期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中国照明学会

  指导机构:中国照明学会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承办机构:中国照明网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人员:

  1.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设计类、电气类)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光源与照明、城市规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注: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外,还需参加过:1)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照明设计;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公园、广场(不含其他建设类费用)照明设计。报名时需提交项目合同书及单位出示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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