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东涌镇、大岗镇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养护服务
发布时间:2013-03-22 联系人: 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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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 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东涌镇、大岗镇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东涌镇、大岗镇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标段①榄核镇、东涌镇照明系统养护服务 标段②大岗镇照明系统养护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90911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工 联系电话: 020-83276245转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标段①位于榄核镇、东涌镇;标段②位于大岗镇。 四、项目概况: 标段①负责南沙区榄核镇、东涌镇3年路灯照明维修养护服务,上述两镇路灯数量约为7832盏,具体数量以现场核实为准。3年的维修养护费用约为800万元。 标段②负责南沙区大岗镇3年路灯照明维修养护服务,大岗镇路灯数量约为8067盏,路灯具体数量以现场为准。3年的维修养护费用约为700万元。 (注:3年维修养护期指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2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2013-1157 招标内容:包括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照明开关箱、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的日常养护以及线路和照明设备的偷盗修复,灯杆灯具的环卫清洁等,所需一切费用及代缴当月路灯电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注:如在合同服务期内需对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招标人有权另行招标,灯头部分将由节能改造中标人负责养护服务;自节能改造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业主将不再支付灯头部分的养护服务费。) 标段①招标控制价为:795万元;标段②招标控制价为:691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以上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各标段不允许兼中。 六、资金来源:区城建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3月16日 至2013年3月2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 3 月2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3月 25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3年 月 日 09 时00分,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10 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10时0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报名及递交文件地点 投标人按指定时间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南沙区环岛路290号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投标报名。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以上费用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文本文件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不含暂定级)。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已完成的城市级道路照明安装或维修养护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6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八、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3月15日 |
有效期至: | 2013-03-25 |
地点: | 广东-广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