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防汛指挥中心改造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 (3)、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核心设备(数字矩阵、视频处理器)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青浦区防汛指挥中心改造建设 采购编号: QPZFCG2013-009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保期:系统质保不少于2年 交付日期:2013年4月26日之前 交付状态:本项目为“设计-供货-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模式的交钥匙工程。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2月5日起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领取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3年2月25日10:00时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2013年2月25日10: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青浦区水务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 联系人:张晔星 联系电话: 021-59727486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