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明珠北路北延夹浦滨湖大道连接线道路亮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明珠北路北延夹浦滨湖大道连接线道路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长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x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长兴县明珠北路北延夹浦滨湖大道连接线道路亮化工程,全长990m,路灯高为8米、250+150w采用高压纳灯;在主要交叉口设置15m高、4*250w高压钠灯投光灯.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亮化工程施工标段: 亮化工程施工标段:主要内容为本标段范围内路灯(含灯杆)、电力电缆、基础、电缆护管控等。 施工计划工期为25日历天,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试运行期 6 个月,缺陷责任期18个月,保修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12月2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http://www.cx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厦13F 地 址: 长兴县海陆新都汇2幢4号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0572-6660923 电 话: 0572-6203558 传 真: 传 真: 0572-6203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