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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其它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20177 项 目 名 称:107国道(三期)与宝石路路灯设施修复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20177004 招标工程名称: 107国道(三期)与宝石路路灯设施修复工程(宝石路)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经办人:黄伟强 办公电话:27757390, 移动电话:,1357088920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冯英友 办公电话:27875150, 移动电话:27875150 计划总投资:5251.75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435.6875198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其中专业内容包括:照明工程、拆除及恢复工程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5日 至 2013年1月3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09:00时 至 2012年11月5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 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专业一级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同时进行107国道(三期)与宝石路路灯设施修复工程(松岗段)、107国道(三期)与宝石路路灯设施修复工程(福永段)、107国道(三期)与宝石路路灯设施修复工程(沙井段)、107国道(三期)与宝石路路灯设施修复工程(宝石路)4个工程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申报四个工程,否则不予受理。 7、招标人同时进行四个工程的招投标,并且四个工程同时开标,采用抽签方法,取前四位投标人作为各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见招标文件。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指纹报名,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⑵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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