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年9月19日 地区:辽宁 详细内容: 受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2-1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分包产品名称 包号 安装地点 数量 太阳能路灯 A包 大营、塔岭、蓉花山、仙人洞、太平岭 900盏 B包 吴炉、徐岭、荷花山、长岭 900盏 C包 大郑、桂云花、步云山、兰店、光明山、城山 900盏 D包 黑岛、青堆、栗子房、鞍子山 890盏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四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太阳能路灯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和LED灯头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2个类似项目的供货安装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太阳能路灯维修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 11:00、14:00 15:00北京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投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和LED灯头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证明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委托协议原件及以上所述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0日14: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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