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萝环建 [2012]45号、穗开内收[2012]8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萝岗区农村道路路灯建设之东区街道村道路路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区农村道路路灯建设之东区街道村道路路灯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020- 82119931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211973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联系电话:020-836442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火村社区新建路灯299盏;乌石新村新建路灯27盏;夏元新村新建路灯64盏;南康新村新建路灯59盏;共计449盏新建路灯。预计发包价约45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2012- 3897 (2)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照明设施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规模:火村社区新建路灯299盏;乌石新村新建路灯27盏;夏元新村新建路灯64盏;南康新村新建路灯59盏;共计449盏新建路灯。包外电申报及接驳、基础、灯具及灯杆、路面及绿化修复、管线(套管、过路管及路井)、配线等相关配套。(具体数据以图纸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25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2年9月5日时分,截止时间:2012年9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2年9月26日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本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当天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部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电话:82119931,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393号。 十七、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文)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广东建设报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V2.0.0.6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招标文件。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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