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清源山北山路路灯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
发布时间:2012-08-13 联系人: 吴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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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QZCGT2012006-2 二、招标项目:清源山北山路路灯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备注: 1、本次采购货物如福建省可以生产则必须选用,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泉财行[2012]86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3、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575652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8月9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57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 //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6日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16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单位: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赖海防 联系电话:0595-22787925 13600729922 地址:清源山游客中心东侧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十三、本次招标解释权归属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有效期至: | 2012-08-16 |
地点: | 福建-泉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