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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照明示范工程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2-07-18    联系人: 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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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100A06N3555

  根据 穗发改资环[2011]2号批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现对“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 刘兰           联系电话:020-83106803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欢、谢伟立         联系电话: 020-87768198-689/6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06 

三、项目概况:

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为落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牵头成立的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协调小组及工作小组关于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的要求,于2011年1月25日下达《关于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核准的批复》(穗发改资环[2011]2号)批文,明确为了推进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广州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同意建设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项目单位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发改委在批复意见中还具体明确本项目属于两岸经贸合作中的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

本项目是根据海峡两岸半导体照明的发展趋势和经贸合作要求而提出。广州地铁原二号线开通使用达10年,灯具已达到产品设计寿命,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选定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原地铁二号线三元里、火车站、越秀公园、纪念堂、公园前、海珠广场、市二宫、江南西、中大、鹭江、客村、磨碟沙、新港东、琶洲共14个车站的公共区照明系统等领域,进行节能型LED灯具更换。

本次招标的范围:

标段一:原二号线三元里~海珠广场共6个车站站厅、站台公共区及通道、出入口等的工作照明LED灯具、测试仪器仪表采购及相关服务。

标段二:原二号线市二宫-琶洲段(不包含晓港站和赤岗站)8个车站站厅、站台公共区及通道、出入口等的工作照明LED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为两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标段一(招标编号:0724-1100A06N3555/01):原广州地铁二号线三元里-海珠广场段6个站LED灯具采购以及测试仪器仪表采购和相关服务。

标段二(招标编号:0724-1100A06N3555/02):原广州地铁二号线市二宫-琶洲段(不包含晓港站和赤岗站)8个站LED灯具采购以及相关服务。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人民币939万元;标段二:人民币895万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  

供货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及广州地铁经营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201272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201272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00  。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报名申请表必须分标段出具);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出具一份申请表,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注:

1)大陆企业与台湾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采购项目(标段一)“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采购项目(标段二)两个项目的投标报名;大陆企业与台湾企业的组合必须是唯一的,该组合中的成员不能在其它联合体组合中重复出现;

2)若投标申请人只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报名,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注明标段编号;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报名,必须分标段制作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必须注明标段编号。

3)在报名前,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企业注册以及办理IC卡,并进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费充值(100元人民币/项目/标段,联合体中的一方缴费即可);如有疑问请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020-2886610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大陆企业与台湾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关于联合体投标:

大陆企业与台湾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以大陆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其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成员之间有关LED灯具制造和LED光源制造的各自分工);

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均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均须合法经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其中:

(1)大陆企业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a)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其在本招标项目中所承担的分工内容,即需包含灯具的制造或半导体照明光电元器件的制造,且须是内资企业,不包含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b)持有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含公司类型说明)。

(2)台湾企业须满足如下任一项条件:

条件一:持有台湾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利事业登记证(营业项目需涵盖其在本招标项目中所承担的分工内容,即需包含灯具的制造或半导体照明光电元器件的制造)。

条件二(台湾企业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a)持有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其在本招标项目中所承担的分工内容,即需包含灯具的制造或半导体照明光电元器件的制造,仅限台湾独资或者台湾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

(b)持有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含公司类型说明);

(c)持有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身份资料,且台湾绝对控股(台湾资金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LED灯具制造的一方须提供有效的自身制造的LED灯具的CE或UL或3C认证证书;

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本次拟投标LED灯具电源模块的CE或UL或3C认证证书;(注:LED灯具电源模块的制造商可以是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LED灯具电源模块制造的一方或该联合体成员之外的第三方(前提是联合体成员任一方都不是电源模块的制造商)。)

6、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LED灯具制造的一方须提供第三方(即质量监督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自身制造的LED灯具型式试验报告;

7、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LED灯具制造的一方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的项目(类似业绩指LED室内照明灯具的供货业绩),并提供采购合同及该合同对应的买方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

8、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LED光源制造的一方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的项目(类似业绩指LED光源(室内照明)的供货业绩),并提供采购合同及该合同对应的买方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

9、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均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11、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如不是LED灯具电源模块的制造商,须提交有效的LED灯具电源模块制造商的授权书。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4名且少于等于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8  名时,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专家对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四的规定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取前8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两个标段各:一式  五 份,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话:(020)83106803   (020)83106760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6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择优项目表

附件五:投标申请公函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八:投标申请人承诺书格式(如适用)

附件九: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有效期至:

2012-07-27

地点:

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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