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2015年灯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7 联系人: 周女士、竹女士
详情: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5年灯具采购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501012-C-001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5年灯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次询价内容为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机电中心所需灯具的供应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清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5年2月27日———— 2015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9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接到电话的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供应商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交货时间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日内供应商将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根据总体工程进度调整交货日期,合同总价不变。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全部到货并验收检定合格,买方根据验收单和卖方提交与全部货物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支付,若是开“货物一批”单张发票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买方确认无异后,买方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全部货物验收检定合格后12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审核无异于30天内支付。 十二、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竹女士 电话:0571-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1139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5年2月26日 |
有效期至: | 2015-03-04 |
地点: | 浙江-杭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