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产业园区政府采购监控配置和亮化工程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21 联系人: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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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封丘县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封丘县产业园区政府采购监控配置和亮化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产业园区政府采购监控配置和亮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4]105-3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一标段采购内容:监控摄像头11台,监控摄像头8台,智能红外中速球2台,硬盘录像机2台,监控专用硬盘2块,显示器1台,视频线、电源线、支架、适配器等辅材。 第二标段采购内容:4.5米LED单挑路灯40套,2.8米LED景观灯56套,铜芯电缆5750米,灯杆内护套线400米,不锈钢控制柜1台,电缆敷设管5000米,地角基础96只。 详细内容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工作(含安装调试)。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本项目主要采购产品经销商或生产商; 7、第一标段供应商需具有安防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21日—— 2015年1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第一标段供应商需具有安防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4) 省外企业在河南省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省内不提供) (5) 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业路中段路东四楼),联系电话:0373-8252026。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8:30至9:30,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采购人:封丘县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封丘县黄池路北段总工会5楼501室 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封丘县工业路中段路东 十、三次招标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网站上同一时间发布。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检察院: 0373-8289291 封丘县审计局: 0373-8292157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
有效期至: | 2015-01-27 |
地点: | 河南-新乡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