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9 联系人: 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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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4)4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58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4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投资管理工作。 (2)进度控制目标:60日历天。 (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或以上标准。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 2.6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结算指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最终审定为准)止。 2.7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监理,其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涉及本项目的灯具供应、景观亮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管线、调试、检测、相关恢复工作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发出的工作任务书为准]、竣工结算期(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②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③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 或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两个。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的在建项目超过两个,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与已中标的季华路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参股关系的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则本监理单位不得对本招标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若成为中标候选人后,发现与设计施工总承包存在上述关系的,应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原件于2014年 6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5.3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2楼,联系电话:0757-83032862)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上述投标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75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禅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通济桥步行街1号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邮 编:528000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工联 系 人:叶工、何工 电 话:0757-82002620电 话:0757-83032862 传 真:传 真:0757-83032863 2014 年 6 月 18 日 |
有效期至: | 2014-06-25 |
地点: | 广东-佛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