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14年城市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4-03-13 联系人: 靳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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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受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和平区2014年城市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设计"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区2014年城市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设计 2. 采购项目编号:hp(t)2014-0030 3.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完成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完成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照明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城市景观亮化设计业绩。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8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照明工程设计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3月19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3月19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3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靳敬永 024-22876470 |
有效期至: | 2014-03-19 |
地点: | 辽宁-沈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