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政府采购照明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1 联系人: 青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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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政府采购照明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榆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次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的委托,对其照明改造 工程 进行政府采购,原项目编号为榆政采[2013]公126号,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经请示榆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该项目重新公告。欢迎 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 榆次区文化艺术中心照明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 榆政采[2014]公013号 三、采购内容 : 采用节能型LED光源替换现有光源。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投标人应选择质量优、功能好、性能稳定的产品投标。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家注册批准安装、维修、改造照明工程的企业。 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评标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4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承接过类似设备安装、维护经验。 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6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从事同类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相关资质;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截止前一年内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企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交纳部分的原始缴费凭证;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企业最后一次纳税原始凭证。 (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址 :2014年3月11日 -3月31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地点 : 榆次区菜园街区财政局综合服务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02房间 七、标书售价 :100元 八、开标时间 :2014年4月9日上午9:30分。 九、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青保平 联系电话 :0354-3036921 0354-3363223(传真) 电子邮箱 : 榆次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 〇 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
有效期至: | 2014-03-31 |
地点: | 山西-晋中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