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人民路路灯及马颊河亮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09 联系人: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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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 人民路路灯及马颊河亮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4]007-GK03号 二、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路路灯及马颊河亮化 A包:清丰县人民路路灯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1) A、 B包一、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注册资金 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认证。 ( 2) A、 B包三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注册资金 8000万元以上(含 8000万);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 ISO14001认证;电缆生产许可证和 CCC认证。 ( 3) A、 B包四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 2000万元、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箱变的型式试验报告。 ( 4) B包五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 2月 8日起至 2014年 2月 18日(每日上午 8: 30-12: 00下午 2: 00-5: 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 113房间)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 2月 28日下午 2:30 (北京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 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3-7219107 传 真: 0393-7219107 七、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他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 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 A包一标段 7100元、二标段 5500元、三标段 4200元、四标段 6500元, B包一标段 9000元、二标段 4000元、三标段 4300元、四标段 5000元、五标段 17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名义现金形式提交至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 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 400元 /标段(售后不退) 八、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2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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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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