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及路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2 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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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及路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道县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及路灯改造工程 已由通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通招办核(201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为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通道县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及路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通道县双江镇 2.3 项目总投资:4187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 包括通道县城区建筑物、广场、公园、绿地、步行街、休闲场所、沿河两岸、周边山体、水景照明、山体照明、桥梁照明、道路路灯改造、路灯安装等亮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 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 专业高级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09]109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企业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在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0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5.2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7日17时。 5.3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通道县亮化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情况均以银行入账回单为准。 托管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道双江支行 托管账户名称: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托管账户:4300 1514 0720 5250 1455 6.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6.1 时间: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6.2 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住建局二楼)。 6.3 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投标保证金银行时账单及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0)安全员岗位资格证及其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1)施工员岗位资格证;(12)质量员岗位资格证;(1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14)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以上所有证件、资料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介绍信提交原件一套)用于留存。提交的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6.4 报名时须提供公司详细地址、公司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公司法人代表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建设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对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6.5 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到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7.2 地点: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7.4 澄清答疑采用 补充文件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确认并回复。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三天另行通知。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须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按中标金额的10%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其违约。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通道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 1 月 22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45-8624897 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744968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门口 联 系 人:陈女士、胡先生 电 话:0731-85607772 |
有效期至: | 2014-01-27 |
地点: | 湖南-怀化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