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母亲广场灯光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15 联系人: 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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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母亲广场灯光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母亲广场灯光亮化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401010 采购人名称: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滦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8333787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7168355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滦河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母亲广场灯光亮化工程 (具体数量配置详见“竞标方须知”) 施工地点:详情向采购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见现场勘察要求。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次工程竞标报价包括竞标工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及相关材料的价格、制作费、施工费、运输费、废墟清理、地面还原、税金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详见“竞标方须知”)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包括具有维修服务能力合格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照明、亮化产品的经营范围。投标人资格必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予以确认,即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滦县→资料库”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7101697, 地址:滦县新城人民路59号)。 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书中须附以下资质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照明、亮化产品的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其它相关有效资质证明。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月15日 2014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标书时须持经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购买标书)。 投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负责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15-7168355 传真电话:0315-7168355 |
有效期至: | 2014-01-19 |
地点: | 河北-唐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