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时尚广场夜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1 联系人: 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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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泰达时尚广场夜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12192013124012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3]1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达时尚广场夜景照明工程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行政许可【2011】9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5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受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名称为“泰达时尚广场夜景照明工程”,室外面积约53812㎡。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五大街,西至规划F1地块,东至规划F2地块,南至泰达足球场,北至时尚西路和J1地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夜景照明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4年03月01日 至 2014年04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资质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 正项目经理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未锁定,开标时验证)并为本单位职工; 6. 安全项目经理一名(专业不限),至少应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未锁定,开标时验证)并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师或安全员资质证书;7.其他人员配置须满足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及市建委[2012]141号文件要求,无在建工程。7.开标时还须提供开发区入区核验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及投标资格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6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开发区奥运路11号德圣公馆1号楼2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 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谷唤电话:022-66220697 传 真:022-6622062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夏宝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奥运路11号德圣公馆1号楼2层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赵岳 电话:66283612 传 真:25326767 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善刚 电话:25326698 传真:2532880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
有效期至: | 2013-12-18 |
地点: | 天津-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