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路灯完善工程二期(新安街道办)
发布时间:2013-12-05 联系人: 林向明
详情: |
全区路灯完善工程二期(新安街道办)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3018201001 招标工程名称: 全区路灯完善工程二期(新安街道办)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赵雅君 办公电话:25009369 移动电话:15989494023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林向明 办公电话:23496150 移动电话:13530299799 计划总投资:785.32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659.354168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专业承包 其中专业内容包括:道路破除与恢复工程、拆除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至 2013年12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09:00时 至 2013年12月9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定标 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7、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公示之日起计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投标人向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申请,出具投标人法人及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各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截标前90日内有效。 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被视为不具备投标报名资格: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⑵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⑷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⑸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注:对本市、外地企业,均需核查第⑶、⑷项资料的原件;对外地企业,需核查各项资料的原件。 |
有效期至: | 2013-12-09 |
地点: | 广东-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