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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园快速路道路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03    联系人: 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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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府函〔2012〕113号文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珠三角地区)责任书》的相关要求的批准,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现对广园快速路道路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节能改造服务商。

一、项目名称:广园快速路道路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联系人: 招工 联系电话:020-6225286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20777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基建管理处

投诉电话:020-38180280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负责项目所有资金投入及灯具的改造,对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货物采购、安装实施、安全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的节能服务期内,负责灯具质保、灯具更换所需的备品备件。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招标人归档,项目合同期满后,将本项目的全部设备设施移交给招标人使用,全部设备设施归项目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在项目合同期满前,提供节能服务期内最后两年必需的备品备件。中标人将根据合同规定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最高服务年限、政府对节省电费的分成比例:

4.1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4.2对广园快速路道路约4507盏具备改造条件的高压钠灯在 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LED路灯更换改造40%,在2014年1月10日前全部完成LED路灯更换改造(含安装、调试),2014年1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

4.3最高服务年限为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期最多8年。

4.4政府对节省电费的分成比例不低于10%。

五、服务地点:广州市广园快速路道路。

六、资金来源:灯具更换及服务期内相关服务的资金由节能改造服务单位自筹;返还回报的资金由财政资金拨款(在节省的电费中按投标节省电费分成比例及合同约定拨款)。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 12 月 5 日至2013年 12 月 9 日

上午:9:30 ——11:30,下午:13:30——16:0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一个法定代表人只能代表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母公司不得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在本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人在资金方面应满足: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LED灯具生产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指LED灯具生产商作为独立投标人和LED灯具生产商作为投标联合体一方或作为其它非LED灯具生产商的投标人的LED 灯具品牌供应商);

(四)投标人在资质方面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颁发的节能服务资质,或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内的企业;

2、LED灯具生产商。

(五)对本身无灯具生产能力的节能服务商,应确定LED灯具生产商作为供应商(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或合同),或与LED灯具生产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投标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此资质,允许将安装工程分包给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分包协议书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七)投标人提供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LED灯具产品至少有一种规格的产品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

(八)投标人或投标人供应商2009年1月至今没有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为不合格LED灯具或光源及其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承诺书。

(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

1、对于联合体本项目接受且只接受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并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有意参与本项目的LED灯具生产商只能在以下三个选择中选择一项:

(1)符合第九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符合第九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时与具有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颁发的节能服务资质的企业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作为其它非LED灯具生产商的投标人的LED 灯具品牌供应商。

4、对非LED灯具生产商的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非LED灯具生产商的企业投标时只能选择LED灯具品牌生产商作为其供应商(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文本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灯具品牌及灯具生产商的基本情况及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与灯具品牌经销商签订的供货协议无效)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非LED灯具生产商投标人若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只能选择与LED灯具品牌生产商组成联合体。

(十)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需办理好企业IC卡(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252862

地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7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有效期至:

2013-12-09

地点:

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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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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