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新城至107国道联络线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25 联系人: 任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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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新城至107国道联络线(房琉路二期)工程—照明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09]13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起点位于石夏路与现况房琉路相交处(K0+000),向南至终点岳李路(K6+407.121),全长6.407公里。其中石楼镇区段长1.7公里,镇区以南长4.707公里。规划等级:镇中心区段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40米,照明设计标准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镇中心区外为二级公路,红线宽40米,照明设计标准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 石楼镇区段: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15lx,路面平均亮度:1.0cd/m,平交口平均照度:20lx。 镇中心区外路段: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10lx,路面平均亮度:0.75cd/m,平交口平均照度:20lx。 主要施工内容为电线、电缆敷设,箱式变电站及灯具安装等。 预计施工工期为3个月。 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照明工程施工。 施工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监理服务期2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3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招标范围为:照明工程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累计独立完成过3项(含)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内累计独立完成过 3 项(含)以上道路照明或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所完成工程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本公告第4.2款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5.218.36/)使用企业诚信卡进行投标报名,初次登陆的企业须先领取诚信卡并申请开通(领取及开通联系电话010-63032255-6707),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进行该项目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投标单位向招标人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指施工投标单位)、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购买招标文件。 4.3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7月17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人:任正东 电话:010-69376105 传真:010-6937610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晓宇 电话:010-89368642、010-89368847 传真:010-89368847 网上报名: 联系人:任正东 电话:010-69376105 |
有效期至: | 2013-06-28 |
地点: | 北京-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