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批量招标(第二批) 工程编号:44030720130002005 工程名称: 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批量招标(施工类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组)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经 办 人:赖文婷、叶跃峰 联系电话:28589876、28589115 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本项目概况: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分为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服务五个大类。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即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计、工程评估(评估督导)、工程咨询和招标代理,其承包单位均需在本次建立的预选库的相应组别中选取。 本次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组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组)名录,共选取20名,名录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4日。 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09:00 至 2013年4月19日17:30 招标公告质疑、答疑时间:质疑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10:00;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 4月16日10:00 投标报名条件: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在龙岗区,坪山、大鹏新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配备有常驻深圳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其中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 4、近3年(2010年3月1日起至今)在龙岗区,坪山、大鹏新区范围内承接过2项及以上,且每项合同工程造价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施工。 投标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附件1); 2、投标申请人信息一览表原件(附件2); 3、在龙岗区,坪山、大鹏新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5、驻深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本企业为上述人员在深购买社保(2013年1月至3月)的凭证原件(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件); 6、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业绩证明表原件(附件3)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7、投标报名承诺书原件3份(附件4);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用 U盘拷贝的在龙岗区,坪山、大鹏新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在深购买社保凭证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以及《投标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提供现场复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等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报名承诺书需按要求盖章签字。投标报名需由企业投标员携企业信息卡及上述资料,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窗口办理。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投标人,应提前办理该卡后方可报名(企业信息卡办理详见深圳建设信息网)。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 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重要说明: 1、本次招标将不安排招标会,不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并了解本招标公告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若对本招标公告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质疑时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并发送至“laiwt@cb.gov.cn”邮箱(不接受其他方式咨询)。招标人将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时间解答招标公告的疑问,并以补遗公告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上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布。招标人所发布的补遗公告作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公告同等约束力。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中查看有关本招标公告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3、本次招标受理投标报名和审核投标报名资料将分开进行,即在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内,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和核验原件,不作齐全性和实质性审查;对投标报名资料的齐全性和实质性审查将在投标报名结束后进行。投标报名结束后,投标报名资料经齐全性和实质性审查不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按照本招标公告内容一次性提交完整、真实、可靠和完全符合实质性要求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投标报名成功并不代表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和实质性审查,并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上公示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资料信息,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发现投标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发生投拆经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有违规行为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5、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仍有截标及开标环节,招标人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上发布截标、开标日期、地点以及所有合格投标人名单等相关信息,请投标人自行查看浏览。 6、本次招标定标采用抽签定标法,大号中标,即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抽签会进行公开抽签,并根据抽到号码由大到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排序第1名至录取名额的投标人即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若最后入围者出现两名及以上重号情形,且超过录取名额的,则对此重号者加一轮抽签,并按抽到号码由大到小对此重号者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即为入围者(抽到号码只在本轮有效),以此类推。 7、本次招标若出现合格的投标人少于录取名额时,招标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取消组建该组别预选库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如取消组建该组别预选库或者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将不承担因此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组建该组别预选库或者不再重新组织招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将直接成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截标、开标程序。 8、本次招标仅限于组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并不对应具体的工程,进入预选库的企业在本使用周期内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承接到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在承接具体工程时需按《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9、本次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资格不受抽签轮空制规定限制,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投标报名。 10、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本次招标投标各阶段的投诉处理按“分段限时投诉”原则进行。投诉人超过下述规定要求投诉时效的,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理该投诉: 1)对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公告发布首日起8日内; 2)对投标报名资料信息真实性的投诉时限:信息公示首日起5日内; 3)对抽签定标过程投诉时限:抽签会议结束前当场向交易中心现场监管人员以口头投诉或书面投诉方式提出; 4)对中标结果的投拆时限: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 11、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集中投标报名,造成投标人报名等候时间过长的现象,请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期间尽量提前递交资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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